(教师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 | 从2019年起,认定教师资格者无需提供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实行个人承诺;由我局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核实思想品德情况。 |
2 |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 | 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