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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车拉载危险品 公安交警及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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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在运输过程存在一定危险性,“危化品”运输需要使用专用车辆,还要有危化品运输通行证等。但近日,却有司机利用普通货车非法运输苯乙烯、甲缩醛等危险化学原料,所幸被南康区公安交警及时查获,消除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7月2号中午,在105国道南康区龙回镇石子坳路段,戴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追尾,轻型厢式货车车上一名人员受轻伤。当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轻型厢式货车上装载着27桶苯乙烯、甲缩醛等化学原料。
随后,交警将这起事故中的相关违法事实移交至当地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车辆扣押,并聘请有资质的车辆及人员转运车上的27桶危化品,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执法人员也依法对当事人戴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和罚款。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区二中队副队长 黄剑锋:(轻型厢式货车)车辆却无相应的道路运输证、运输通行证、车辆也沒悬挂危运标志牌灯等,且行驶证显示车辆为非营业车辆,没有我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规定,同时将其它违法事实移交至当地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康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眭启龙: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使用无证或者证件不齐的车辆运输货物。要确保安全,以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酿成大错。下一步,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大联勤联动工作力度,更加密切联系配合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为确保辖区内交通运输安全及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