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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三轮车违规载人、人货混装“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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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交通出行中电动三轮车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载人等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图省事、嫌麻烦、抄近路很近,就在前面”以侥幸心理去试险殊不知真正的马路杀手就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南康公安交警执勤途中路遇“一拨”“拼车族”3月10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窝中队民辅警在康唐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后车斗上,有2名人员乘坐,2人在驾驶室,且均无保护措施,执勤交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了解,该车所乘人员均是同一工地的水泥工工友,为图便利,便与工具一起搭乘至太窝工地,搭乘人员对乘坐该车存在的危险浑然不知,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向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宣讲了三轮车违规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相应处罚

农用车及三轮车违规载人有哪些危害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4、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

 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人。

人货混装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万一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需要刹车或加速时,货物容易发生移位,车上的人也容易碰伤或者被甩出车外。

南康公安交警提示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规载人、人货混装带来的“危险便利”安全文明出行不让危险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