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市乡振字〔202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附件:
2.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1)
3.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