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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和移民办 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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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康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是主管全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人民政府直属一级事业单位。该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扶贫开发政策和水库移民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负责扶贫和水库移民资金项目实施和精准扶贫、统计监测工作。

2、负责全扶贫开发、精准扶贫、水库移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扶贫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3、组织和管理全的科技扶贫培训、示范、推广工作及移民户的技能培训。

4、指导和管理全开展横向经济协作,有关扶贫方面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协调、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

5、负责扶贫项目的对外联络,争取国际国内扶贫援助,负责扶贫外资引进和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工作。

6、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股级单位1个。单位编制数8人,其中:参公编制8人。我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1人。南康区扶贫和移民服务中心(股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1人。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收入预算总额为407.7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9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7.72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支出预算总额为407.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4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2.7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52.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7.7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5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运行费预算212.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6%。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退休人员增加,抽调人员增加,办公印刷费等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无政府采购预算。

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9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检查次数增加,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培训等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抽调人员增加,精准扶贫下乡督查验收项目等次数增加。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扶贫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修正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