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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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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康区扶贫办公室是主管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政策和水库移民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负责扶贫和水库移民资金项目实施和精准扶贫、移民搬迁、统计监测等工作。

2、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精准扶贫、水库移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扶贫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3、组织和管理全区扶贫对象的科技扶贫培训、示范、推广工作及移民户的技能培训。

4、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横向经济协作,有关扶贫方面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协调、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

5、负责扶贫项目的对外联络,争取国际国内扶贫援助,负责扶贫外资引进和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股级单位1个。

南康区扶贫办单位共 1 个,包括股级单位1个。编制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8人。我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8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1人。南康区扶贫和移民服务中心(股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区扶贫办2018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7.88537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148972万元,较2017年减少76.068664万元,下降99.8 %;本年收入合计487.736402万元,较2017年增加15.538402 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4.204386万元,占99.2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32016万元,占0.7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487.8853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6.276669万元,较2017年增加95.638148万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完善了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控了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51.60875万元,较2017年增加35.107886万元,增长68.02 %,主要原因是:完善了单位的报账制度,压缩了各项经费的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36.276669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2.749万元,决算数为433.482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957万元,决算数为20.207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8%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894万元,决算数为9.36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3639万元,决算数为403.911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4824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2.381649万元,较2017年增加35.701811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9.748973万元,较2017年增加41.942194万元,增长28.38%,主要原因是:脱贫摘帽年,办公用品等耗材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44万元,较2017年减少1.0879 万元,下降29.71%,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51万元,较2017年减少1.511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5万元,决算数为12.2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74377万元,下降48.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5万元,决算数为12.2606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摘帽年,督查检查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349973万元,较年2017年数增加48.531194万元,增长32.40%,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年中上级考核、评估、检查等工作量比上年增多了。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公车改革后原公车已归区车务中心,但单位账面区里尚未统一核销。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

2018年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办收入预算总额为487.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8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1489万元。部为财政拨款,无其他事业收入。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办根据《南康区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财政国库中心将所有的资金拨付到零余额账户下达指标,会计中心负责县级报账专账的核算的方式进行操作。实现了对资金整个运营过程的全方位监控。

(二)部门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改善精准扶贫工作条件,提高精准扶贫的扶贫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达到100%

(三)、评价工作开展

1)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

分为部门自评、财政再评、评价结果应用三个阶段。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及评价标准,进行数据分析,结合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再由财政部分抽选进行再评。

2)绩效评价整体结果概况

经过自评,我办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预算编制,项目支出规范,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自评总得分100分属优秀档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能够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的情况,保证资金执行进度。项目支出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无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现象并及时做好预决算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