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司法局 > 工作动态

54名,南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进行时

访问量: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南康区司法局、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鉴于南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员额不足,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2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活动期间,由南康区人民法院依照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南康区司法局会同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30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南康区司法局会同南康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 28 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南康区司法局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南康区司法局将会同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南康区司法局将会同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南康区司法局将会同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任前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南康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325日起至2024423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楼,联系人:田小青,联系电话0797-6612830

(三)报名提交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份申请表、推荐表可到南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或到各乡镇辖区内的司法所领取也可自行在本公告附件1、附件2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区司法局、南康区人民法院、南康区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南康区司法局

                                                                南康区人民法院

                                                               南康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