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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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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5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1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数26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3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46.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38.0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7万元,资本性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5万元;资本性支出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59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4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9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费预算31.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0.03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部门共有车辆2辆(编制数3辆,报废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再报废一辆,新增两辆)。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 200 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招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有2辆执法执勤车年久失修且达到报废年限(2018年已经报废一台),需要重新购买2辆执法执勤车用于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地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开支。

 

第三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六)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