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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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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康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康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规划;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和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67.8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9.04万元,较2017年增加64.52万元,增长17.22%;本年收入合计828.82万元,较2017年增加80.45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6.41万元,占96.0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32.41万元,占.9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67.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3.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49.23万元,增长21.82 %,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以及公车购置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434.8万元,较2017年减少4.27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及公车购置的增加,加大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33.0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49万元,决算数为79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4.42万元,决算数为78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66%,主要是工资调标、政法机关工作津贴、考核奖金的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6万元,决算数为3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

(四)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3万元,决算数为1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5.8万元,较2017年增加99.73万元,增长25.1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政法机关工作津贴的增加以及奖金的发放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1.64万元,较2017年增加98.83 万元,增长57.1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印刷费用、差旅费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81万元,较2017年减少10.64 万元,下降20.6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金。

(四)资本性支出8.89 万元,较2017年减少3.84万元,下降30.16%,主要原因是:采购降低。

(五)其他支出14.5万元,较2017年增加14.5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对挂点乡镇精准扶贫拨款增加以及赠与司法所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的45.9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65万元,下降2.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决算数为11.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3万元,下降27.21%。主要原因是:公务招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4万元,较年2017年数增加109.51万元,增长59.03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6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按照《南康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按我局支出实际情况,与评价指标具体条款和分数,逐条打分,保证分值真实、可靠。

(二)绩效评价整体结果概况

根据《南康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我局自评分为95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较好,没有出现较大偏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评分.xls南康区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