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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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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康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表.XLS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南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康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区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区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31.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4.8万元,较2018年减少4.24万元,减少0.97%;本年收入合计896.31万元,较2018年增加67.49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67万元,占96.7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29.31万元,占3.2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331.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86.05万元,较2018年增加152.99万元,增长18.36 %,主要原因是:新增14人工资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45.06万元,较2018年减少89.74万元,下降20.64%,主要原因是各项开支压减,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公共安全支出872.55万元,占8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3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19.98万元,占2.03%;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55.09万元,占5.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1.92万元,决算数为93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1.17万元,决算数为  87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7%,主要是新增编制人员14人工资的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6万元,决算数为3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2%。

(四)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8万元,决算数为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930.9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1.08万元,较2018年增加85.28万元,增长17.20%,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1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2.32万元,较2018年减少49.32万元,降低18.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减财政支出政策。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99万元,较2018年增加18.18万元,增长44.55%,主要原因是: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开支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39.12万元,较2018年增加30.23万元,增长339.93%,主要原因是: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五)其他支出29.45万元,较2018年增加14.95万元,增加了103.10%,主要原因是:拨款乡镇政府人民调解经费开支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14万元,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42.4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4万元,下降5.3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2万元,决算数为  11.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公务招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7.1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67万元,决算数为8.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83万元,下降8.74%。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88万元,较年2018年数减少4.16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严控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7万元。

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万元。其中,对该项目委托洪城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从提高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角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合理地

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万元,执行数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让更多公民知晓司法行政工作;二是全覆盖法律顾问团制度;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提高普法宣传率,虽完成目标数,但仍需不断扩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