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单位本级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2年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_1_个,编制人数小计 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49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人数 8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53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53 人,行政在职人数 5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3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21 人,退职人员 0 有,遗属人数 3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1237.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04.78万元,下降7.8%;本年收入合计1237.58万元,较2021年减少104.78万元,下降7.8 %,主要原因是:连续三年抗击疫情消耗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加上疫情影响经济发展减速,财政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29.39万元,占99.3%;其他收入8.19万元,占0.6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237.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37.58万元,较2021年减少104.78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故各项开支都有所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7.58万元,决算数为12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1163.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3.6万元,决算数为11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7万元,决算数为2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9.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69.17万元,较2021年增加114.12万元,增长14.83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1.15万元,较2021年增加10.63 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3.65万元,较2021年减少 52.14万元,下降119.5%,主要原因是:。
(四)资本性支出35.42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7.27万元,决算数为37.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0.25万元,增长5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出国需要。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8.11万元,决算数为 8.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21 万元,下降14.9 %,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相持平。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累计接待9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2.35万元,决算数为22.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购置了一辆公务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一辆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6.81万元,决算数为 6.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3.07 %,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降低2.5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237.5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度人员运行经费项目”、“2022年度公用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三级指标进行分析,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考察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依法治区办议事协调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做好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聘用人员 |
24 |
24 |
在职人数 |
42 |
42 |
发放标准 |
在核定范围标准内足额发放 |
足额发放 |
发放及时性 |
100% |
100.00% |
控制成本 |
≥0 |
0 |
通过发放人员运行经费,缓解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经济压力 |
缓解经济压力效果明显 |
缓解经济压力效果明显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
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
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
增强人员法治的观念 |
增强人员法治的观念 |
增强人员法治的观念 |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项目实施的产出效益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完成绩效设定目标 |
完成 |
服务对象对司法局工作满意度 |
96.00% |
97.00% |
(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
受理案件数量 |
≥1000 |
1206 |
|
办结案件数量 |
≥1000 |
1165 |
|
案件办结率 |
≥90% |
96.60% |
|
案件受理及时性 |
及时 |
完成 |
|
成本节约率 |
按预算执行 |
按预算执行 |
|
通过发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基层政法部门经济压力 |
缓解经济压力效果 |
缓解经济压力效果 |
|
是否做好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
是否做好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
做好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
|
项目实施的产出效益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完成绩效设定目标 |
完成绩效设定目标 |
|
服务对象对司法局工作满意度 |
96.00% |
97.0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人员运行经费项目在聘用人员、在职人数、发放标准、发放及时性、控制成本、缓解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经济压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增强人员法治的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项目实施的产出效益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对司法局工作满意度等反面都已实际完成;2022年度公用经费项目受理案件数量、办结案件数量、装备购置数量、案件办结率、案件受理及时性、成本节约率、通过发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基层政法部门经济压力、做好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等都已实际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