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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法律服务机构2018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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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

为全面掌握我区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2018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在我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其管理权限隶属于我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

二、考核时间

2019415日至419日。

三、考核小组

组长:刘其泉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张鹏  吴海燕  张翼  田小青  袁英

四、 考核内容

相关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案件代理、登记、归档情况;

3、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的相关情况;

4、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

5、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工作开展情况;

6、法律顾问履职情况;

7、法律援助办理情况。

五、考核等次

优秀(90-100分)      

称职(76-89分)

基本称职(60-75分)   

不称职(60分以下)

评为优秀的才有资格参与评先,评为基本称职的实行诫勉谈话,评为不称职的暂缓注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的职责,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报表,并上报一份区司法局。

2.客观公正。考核小组要严格把关,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3、材料上报。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总结。内容要涵盖考核内容,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不足之处等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有办理案件的数据统计、参与代理涉黑涉恶和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参与司法行政及区中心工作情况(具体事例)、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有无投诉案件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的体现。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对照《量化考核细则》逐项梳理并提供资料台账,以便考核组查阅评分,如不提供资料台账者视为0分。

此次考核结束后,我局将对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考核结果行文通报,并报至赣州市司法局及行业协会、区政法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