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赣市办发〔2021〕11号)以及《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建办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经各有关部门提报,区司法局汇总形成了《南康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共91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