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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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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办理条件 根据具体公证事项的要求确定
申办材料 根据具体公证事项的要求提供
办理程序

公证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

公民或法人申办公证,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委托代理人代办公证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公民或法人申办公证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三、审查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四、出证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理时限 公证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 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文件
承办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公证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秋季节下午下班时间调整至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座一楼综治中心内

邮编:3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