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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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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康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康府发[2009]13号)的要求,由南康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南康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康区司法局秘书科联系(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西街新菜区场四号;电话:6612830)。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紧密结合法治南康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机制。2016年,因人事变动,我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副局长薛梅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秘书科负责网上平台建设,并配备了精干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填报、公开政府信息,在专职人员调走的情况下,及时补充专职人员,切实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责任机构、有专人承办,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的“三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运转。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规范运转。

(三)完善配套措施,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办理流程、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公开。对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秘密、一旦公开可能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信息,我局依照规定不予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截至2016年底,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告公示工作动态2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1%;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财务信息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我局能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为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进行任何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改进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区有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有关功能,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区编委办的“三定”方案,我局在2017年将围绕本局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我局超额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