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严格遵照近期省、市有关会议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部署,7月份及时制定《南康区财政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从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报账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等方面,按照科室对接挂点乡镇工作机制前往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乡镇,立行立改,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在绩效评价时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为迎接市第三季度督导、绩效评价考核等做好全面准备。
区财政局严格遵照近期省、市有关会议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部署,7月份及时制定《南康区财政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从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报账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等方面,按照科室对接挂点乡镇工作机制前往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乡镇,立行立改,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在绩效评价时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为迎接市第三季度督导、绩效评价考核等做好全面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