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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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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四)提出区域内的年度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和项目供地初步方案;

(五)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规划条件的审核,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初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或初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城乡规划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

(八)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人事股、法规与信访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耕地保护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建筑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业权管理股、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乡村振兴股、档案室等17个股室。负责赣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直属四所、赣州市自然资源保检中心南康分中心、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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