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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10宗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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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推动全市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氛围,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曝光10宗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10宗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物流仓库案。2016年5月,江西嘉君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章贡区沙河镇沙河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50.9亩,建设华东城仓储项目配套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下同)第四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5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2019年10月,该公司缴纳了罚款,违法用地问题正在整改。

2、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返迁安置房案。2018年11月,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西镇联三村、黄沙村、罗边村集体农用地27.76亩,建设返迁安置房江南府北区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8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2019年12月,该公司缴纳了罚款,违法用地问题正在整改。

3、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城西大道案。2018年1月,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科技城洋田村集体土地24.35亩,建设城西大道(经开区段)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9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罚款,违法用地问题尚未整改,本案正在执行中。

4、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工业厂房案。2018年9月,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擅自占用信丰县嘉定镇庄高村林地105.19亩,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场地平整及工业厂房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十条的规定, 2019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向信丰县人民政府送达了了政务处分建议书。2019年12月,被处罚人缴纳了罚款,建筑物已作没收处理。

5、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东山北路案。2017年7月,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康区镜坝镇桐木村、老镜坝村集体土地56.87亩,建设南康区东山北路北延二期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9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单位至今未缴纳罚款,违法用地问题尚未整改,本案正在执行中。

6、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景区广场案。2017年底,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安镇梅山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4.95亩,建设大余县梅关古驿道景区大门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十条的规定,2019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向大余县人民政府送达了政务处分建议书。该公司已缴纳了罚款,违法用地问题尚未整改。

7、龙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城市道路案。2018年2月,龙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南镇石人村集体土地27.04亩,建设沧浪路、竹庭路等城市道路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12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了罚款,违法用地问题尚未整改。

8、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宁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宁都县梅江镇背村村房屋拆迁安置小区案。2018年1月,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宁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梅江镇背村村集体土地57.58亩,建设梅江镇背村村拆迁安置小区。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该拆迁安置小区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梅江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该安置小区进行了规划设计,宁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梅江镇人民政府组织了拆迁户安置选号,分配拆迁安置建房用地。该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案正在执行中。

9、会昌县白鹅乡人民政府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学校案2017年7月,会昌县白鹅乡人民政府在建设白鹅中心小学二期项目时,批东建西,违法占用白鹅村集体土地22.8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案正在执行中。

10、赣州市垅田石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砂岩矿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赣州市垅田石矿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砂岩矿,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2019年4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退回到了原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