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特编制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网站(http://gznks.jxgtt.gov.cn)进行公开并提供下载。
一、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立足职能,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下设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单位)责任分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完善制度。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政府公开工作制度,如《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等。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了网上政府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四是拓宽途径。围绕重要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共39件,其中在线咨询25件、网络舆情9件、69333服务热线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栏目分工责任,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对应栏目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微博、报刊年鉴等对外传播信息的窗口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布政策法规、部门动态、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时限、人事调整、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土地出让结果信息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同时,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增强时效性,扩大影响力。2016年,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8条,其中,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6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78条,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41条。目前,门户网站点击量达到了18万多人次。
三、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12件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故不予公开的情况。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回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条例》的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彻底,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不足等。2017年,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进一步组织局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等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4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9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