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 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
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指导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 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
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
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
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 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 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 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 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 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
水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 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水利领域生 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河湖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水 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以 及水利工程、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督促指
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相关政策,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 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
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 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水 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 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 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 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 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
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九)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 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 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 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 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
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
督管理。
(十)负责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
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一)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域及 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以及水利工程、河
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十二)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所 管辖水库、水电站等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河道采砂
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 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 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 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 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
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南康区水利局内设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利建设与管理股、农村水利股、防汛抗旱与监督股,共计5个股室。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安全、 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后勤 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 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负责拟订全区水利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属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县级水利 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 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 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 财务、劳动工资、会计工作管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 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办公室负责人:王丽琼
联系电话:0797-6612576
办公地址:水利局办公楼3楼
(二) 河长制工作股(水政水资源股)
承担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 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工程、防汛和水文设施等水事活动实施水政监察,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协调与相邻县(市、区)的水事纠纷。调查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负责人:赖和亮
联系电话:0797-6612338
办公地址:水利局办公楼7楼
(三) 水利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 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主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 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 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全区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 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 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办公室负责人:卢普鹏
联系电话:0797-6612521
办公地址:水利局办公楼4楼
(四) 农村水利股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 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兰宁
联系电话:0797-6612576
办公地址:水利局办公楼4楼
(五) 防汛抗旱与监督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 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 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服务和防汛 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 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 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 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办公室负责人:韩博文
联系电话:0797-6612576
办公地址:水利局办公楼3楼
三、其他
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12576
电子邮箱:jxnks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