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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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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正科级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标、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建设规划、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渡口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五)负责提出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区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区交通运输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区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春运工作,负责区乡主干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对农村公路路政检查管理;对水路运输市场、港口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货运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对道路货运、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对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九)负责编制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制定物流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实施物流重大项目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