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1日
赣州市南康区到期退耕还生态林
抚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字﹝2019﹞36号)、《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字﹝2019﹞9号)及省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森林抚育工作的通知》及结合我区《2003年度退耕还林作业设计》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区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上级下达我区到期退耕还生态林(2003年度退耕还生态林)抚育任务11729亩,分布在隆木、坪市、横市、麻双、十八塘、龙华、唐江、朱坊、镜坝、横寨、赤土、浮石、龙回、龙岭、东山、蓉江等16个乡(镇、街道)106个行政村,具体详见附表1。
二、实施路径
(一)退耕农户自主实施抚育模式
由乡(镇、街道)负责,鼓励退耕农户对自己到期退耕还生态林进行抚育。
(二)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抚育模式
由乡(镇、街道)负责,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到期退耕还生态林进行抚育。
三、实施要求
本次已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安排在2003年度实施的退耕地还生态林
四、实施标准
森林抚育方式包括割灌除草、修枝等。
1、割灌除草。在林分郁闭前或者郁闭后,当灌草总覆盖度达80%以上,灌木杂草高度超过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并对其生长造成严重影响时,进行割灌除草。一般情况下,只需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边1米左右范围的灌木杂草,避免全面割灌除草,同时进行培埂、扩穴,以促进幼苗幼树的正常生长。割灌除草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方式和强度,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并在春夏季节作业。
2、修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进行修枝。(1)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3、剩余物处理。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将抚育作业剩余物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对于抚育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当清理出林分,集中进行除害化处理。必要时,还应当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履行好相关工作程序,按工作进度要求抓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抚育工作完成后,按如下程序进行验收:
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给造林公司。
六、资金安排和奖补标准
2019年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117.29万元,采取先抚育后补的模式,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保障和实施措施
(一)加强调度指导。要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调度,及时解决发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森林抚育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区林业局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的绩效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等,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任务明细表
表1: |
|||
任务明细表 |
|||
单位:亩、元/亩、元 |
|||
单位 |
任务 |
补助金额 |
|
标准 |
资金 |
||
隆木乡 |
387.9 |
100 |
38790 |
坪市乡 |
1225.8 |
100 |
122580 |
横市镇 |
13 |
100 |
1300 |
麻双乡 |
375.04 |
100 |
37504 |
十八塘乡 |
1746.8 |
100 |
174680 |
唐江镇 |
490.28 |
100 |
49028 |
龙华镇 |
1179.9 |
100 |
117990 |
朱坊乡 |
302.64 |
100 |
30264 |
镜坝镇 |
121 |
100 |
12100 |
横寨乡 |
115.7 |
100 |
11570 |
赤土畲族乡 |
1308.85 |
100 |
130885 |
浮石乡 |
644.1 |
100 |
64410 |
龙回镇 |
1617.8 |
100 |
161780 |
龙岭镇 |
336.9 |
100 |
33690 |
蓉江街道办事处 |
1617.29 |
100 |
161729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246 |
100 |
24600 |
合计 |
11729 |
|
117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