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区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经营及林场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领导森林公安局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办区绿化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林业局机关。其中单位编制数184人,实有数232人。
第二部分 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8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52.8万元,较上年增长15.73%;本年收入合计1431.0万元,较上年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人员工资增长。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48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483.8万元,较上年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人员工资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2.8万元,决算数为1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2.8万元,决算数为1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06.7万元,较上年增长7.67%,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人员工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50.2万元,较上年增长69.18 %,主要原因是特定项目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9万元,较上年下降14.09 %。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2万元,比2015 年增加225 万元,增长69.18%。主要原因是特定项目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88.41万元,完成预算的94.11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58.9万元,完成预算的98.17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0.07 %。主要原因是家具产业招商引资费用略有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29.51万元,完成预算的73.7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7.48 %。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下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可以添加新的名字解释)
第三部分 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