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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2022年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怎么干?速看这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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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印发
江西省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赣减委〔2022〕1号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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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

严管星星火,护好片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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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稳住、进好、调优”原则要求,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进一步压实责任、夯基础、抓基层、强队伍、建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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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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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防火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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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紧压实党政属地责任。制定《江西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清单化履职实施办法》,建立行政首长职责清单、工作清单、绩效清单,进一步细化各级行政首长抓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责任单位:省防火办,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二)压紧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按照森林防灭火“防”“救”“查”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林业部门主“防”的责任、应急部门司“救”的责任、公安机关主“查”的责任。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组织对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划定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区域,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题会、会商会等形式,督促成员单位责任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省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三)压紧压实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辖区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内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四)严格抓好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约谈、督办、考核、调查评估、重点管理等手段,对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火情多发频发地方的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建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每起森林火灾都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责任。对影响和损失较大森林火灾和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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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综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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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森林防灭火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统筹抓好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清明、国庆、党的二十大期间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通知等形式,周密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六)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火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着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组织记者小分队深入重点林区、景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讲好“防火故事”,传播正能量。(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七)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火险隐患治理。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按照“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规范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总结推广宜春市做法,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防火码2.0等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持续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森林用火专项行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抓好火险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八)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紧盯春季森林防灭火这个关键期,围绕少发火、不亡人的目标,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森林火灾隐患治理、扑火安全专项行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行动,确保全省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九)全面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抓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省级部署和软件二次开发,完成全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标准化处理和全省三级质检工作,尽快形成普查成果。举办全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技术培训班。完成省、市、县三级评估与区划工作。制作全省森林火灾风险一张图。将普查成果运用到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火案查处的全过程。(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十)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视情组织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组织开展高火险天气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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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夯实防火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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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抓好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以抓好宜丰县花桥乡全国试点为牵引,面向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太平镇、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景德镇市浮梁县蛟潭镇、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乡、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鹰潭市贵溪市彭湾乡、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上饶市广信区田墩镇、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切实加强基层森林防灭火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灭火基层基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厅,各相关市、县(区)、乡(镇)政府)


(十二)抓好规划落实和项目实施。指导各级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抓好《江西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江西省森林防灭火规划(2017-2025年)》和《江西省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贯彻落实。全面对接国家防火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精准做好国家防火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抓好中央预算内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和生物防火林带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推进萍乡、上饶、鹰潭、宜春、新余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全省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升级改造。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线建设。开展2022年建设任务绩效评价,完成全省林火阻隔系统矢量上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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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队伍扑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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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建设。瞄准“特、精、尖”目标,聚焦森林防灭火主业,充分发挥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宣传队、教导队、突击队”作用。组织驻赣森林消防力量靠前驻防,强化与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协同配合作战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十四)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建设。进一步完善航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空域使用、航路航线审批、飞行服务保障等联动机制。加快推进航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和赣州、上饶、宜春等航空应急救援站建设。加快靖安机场功能完善。组织实施航空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十五)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三年行动,重点推进33支专业队开展正规化建设,适时对前期达标验收的专业队开展回头看。抓好《教育训练大纲》的实施,编印全省专业队教育训练教材,持续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推动教育训练日常化、正常化、实战化。(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政府)


(十六)加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林区乡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及多灾种综合应急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建立一支执行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的综合性半专业扑火队伍。修订完善半专业扑火队建设标准,建立健全队伍建管、训、养、用机制,持续推进半专业扑火队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避险和火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十七)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建设。加快推进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配齐装备,强化训练,提高火灾早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防火办、省林业局、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十八)加强村级扑火应急队建设。各林区村根据需要,依托村组干部、护林员和民兵等力量,组建一定规模的村级扑火应急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加强教育训练,提升火灾就近早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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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扑火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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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预案体系。推动全省市县完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乡镇编印森林火灾操作手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火情。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扎实推进应对极端情况森林火灾专项预案编制。按照“省级每3年至少1次、市级每2年至少1次、县级每年至少1次”的要求,指导市县开展扑火实战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二十)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预警机制,科学研判火情形势,定期发布森林火险形势成果,及时精准发布火险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二十一)规范信息报告。完善森林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火灾火情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完善部门火情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火情迟报瞒报治理专项行动,对迟报瞒报火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二十二)建强指挥员队伍。举办全省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班、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业务骨干培训班。配齐配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扑火一线组织指挥能力和安全扑火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二十三)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督促县乡领导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启动预案、分级有序处置,确保安全高效扑火。(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乡(镇)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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