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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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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工作部

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

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

定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

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

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

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

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

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

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

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

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

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区综合

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

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早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

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

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级应

急管理部门管辖企业除外)。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

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

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

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

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组织开展对所管辖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合同有关部门依法

保护地展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

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

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

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

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

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

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

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

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

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分局等部门在自

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

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

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

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

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

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分

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

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

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

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

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

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点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

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细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

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区属国有

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分局等

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

防治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

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

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农业

农村局、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

准、年度购置计划,按分工负责区级有关救灾物资的收储、轮

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本级和4个所属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小计10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人、聘用人员60人,实有人数小计10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聘用在职人数6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2人。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1.42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640.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7.38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05.75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28.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4.80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583.07万元,包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7.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80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62.8万元,包括:其他支出2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9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减少2.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56.95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73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增加(减少)原因: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是在原安监局的基础上,整合了11个部门13项职责的新成立区政府部门,涉及的支出功能科目经费划分相应有增减。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7.12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37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49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6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9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20.27万元;资本性支出121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80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减少0.69万元;其他支出173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41.42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640.1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4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77.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947.42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446.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1万元,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较上年预算(改革前原安监局)安排增加194万元,包括:资本性支出121万元,其他支出17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本级和4个所属预算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84.18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64.76万元,增长29.5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赣州市南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294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改革前原安监局)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根据《赣州市南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康办字〔201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灭火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以及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行政职能,区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整合了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的基础上,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抓总南康区全区安全、消防、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等工作,迎接上级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日益频繁,因此,导致公务接待费用的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121万元,比上年(改革前原安监局)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是在整合了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的基础上,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部门单位,2020年度将购置应急救援车辆2台、森林防灭火工具车及运兵车辆2台,因此,导致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上年(改革前原安监局)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是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部门单位,年度新购置车辆后需相应增加运行维护费用。

赣州市南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