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概况信息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访问量: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1997年成立南康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增加二项职能一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职责;二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2014年命名为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地址为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环境保护大楼,是区政府批准成立并负责环境保工作的行政机构;局内设4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南康区环境监察大队、南康区环境监测站、南康区唐江工作站、南康区龙岭工作站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责任;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