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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环境保护局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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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环境保护局情况简介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批准成立并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

 内设机构:

分别是人秘科,污染防治科,审批科,宣教科,综合科;局内设4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南康区环境监察大队、南康区环境监测站、南康区唐江工作站、南康区龙岭工作站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责任;

4.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5.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

8.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

9.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10.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