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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监察大队各中队人员及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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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环字[2019]27

 

关于调整监察大队各中队人员及区域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大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428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监察大队各中队人员、区域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置及责任区域

一 中 队:朱同钢、张晓伟、黄小军、吴兴南、卢鑫、赖云飞

责任区域:蓉江、赤土、横寨

二 中 队:谢年生、廖妍琪、肖鹏、黎晓玫、王新华、肖凌圣、钟 

责任区域:太窝、唐江、龙华、朱坊、麻双、十八塘

三 中 队:刘世龙、王利强、曾辉、阳洲、黄同麟、张芬

责任区域:东山(含南水新区)、龙回、浮石

四 中 队:刘文平、严兵、王晓兰、周家铭、李康、卢靖文

责任区域:龙岭、镜坝、坪市、大坪、横市、隆木

二、各中队工作职责

(一)各中队长负责本中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本中队责任区域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本中队责任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四)负责本中队责任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处及信访回复工作;

(五)负责本中队责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办工作;

(六)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局里规定的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队抓紧对接好调整区域后的有关工作,做好问题清单交接,兼顾好之前负责区域已认领任务的整改工作。

(二)环境监察工作贵在“现场”,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做好现场调查,规范填写巡查日志,建立好企业台账,要为群众利益着想,切实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出动迅速,取证充分、准确,依法查处。

(三)水域范围、城市功能区域的重点排污企业、国控重点污染源、涉重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其它重点污染企业每2个月监察一次。检查时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案,对污染情节恶劣的(如偷排偷放,引起污染纠纷等)要及时立案、调查,编制好法律文书,提出处罚意见移交宣教科,经处罚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处罚。

(四)要通过勤跑、多问等方法顺藤摸瓜,掌握“潜伏”在辖区内的排污企业。一经发现,必须实行停产整改,符合产业政策的督促其办理好环保相关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允其投入生产。

(五)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并携带执法记录仪。

(六)各中队应建立工作台帐,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案卷、工作日志、现场勘查笔录、环境信访案件调处等。

(七)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方案。

(八)各中队要在每周一之前上报上周工作总结,包含检查企业数(名单)、查处违法企业数(名单)、行政处罚企业数(名单及罚款金额)和处理信访案件情况(处理意见)。

(九)本通知 55日起实施,请参照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201955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20195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