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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文明廉洁执法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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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书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赣州市生态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赣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洁制度》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严明执法纪律、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郑重承诺:

1.不以蛮横的态度从事执法活动,不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被检查单位;

2.在执法过程中不对被检查单位使用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不讲脏话和辱骂被检查对象;

3.不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不收受被检查单位和请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礼品等财物;

5.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以及由被检查单位和请托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6.不以任何理由向被检查单位集资、摊派、推销产品、索要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推介环保中介机构等;

7.不插手、干预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8.不在被检查单位入股“分红”或提供各类有偿服务;

9.不到被检查单位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执法检查时,不携带与执法检查无关的亲友或其他人员。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我局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不廉洁行为,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电子邮箱:nkhbdjb@126.com

电话:0797-6616011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环保大楼4楼机关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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