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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管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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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及流散物体运输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

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管理工作。

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监督、检查、考评(评估)作业单位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路灯照明、夜景亮化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道路停车的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路灯照明、夜景亮化等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

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维护、改造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专业市场物业管理、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二)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十三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五指导全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行使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管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加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对城区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二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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