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点居民区的综合管理,提升安置点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探索一套适合安置点居民区的治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我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安置点居民区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安置小区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加,目前南康现有大大小小安置点100多个,相对其他县市,情况特殊,管理难度大,环境卫生差,公共秩序乱,消防隐患突出,影响居民生活生产环境。
二、制定过程
2022年以来,我局组织专班反复研究城区安置点居民区规范管理工作,并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区安置点居民区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经过曾军威部长、刘东海副区长多次调度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反复讨论,形成文稿上报。
经2023年2月24日三届区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研究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呈报区政府下文。
三、总体框架
《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原则,主要明确安置点小区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根据安置点建设情况设置不同的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主要明确安置点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试点片区工作专班;
第四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明确安置点规范管理工作中的工作措施;
第五部分部门职责,主要明确安置点规范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明确安置点规范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安置点小区综合管理的基本理念,提出“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原则,明确各责任单位参与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探索推行安置点居民区管理新模式,根据安置点小区建设情况,分类实施,综合管理。
三是成立安置点居民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片区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四是通过“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自主运营、社企合作”的模式,引入第三方有资质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五是加强安置点小区规范管理监管力度,实施严格考评,把安置点小区管理纳入属地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实行日督查、周讲评、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评的监管机制。
六是针对安置点小区居民自治的问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树立小区自我服务管理工作典型,培养居民自我管理、自觉缴费的良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