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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扶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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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康府办字〔2020〕6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扶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扶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9日

南康区有效应对疫情扶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我区电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结合我区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外贸企业、家具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在物流、仓储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展出口渠道的,可享受市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给予平台使用年费70%、每户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引进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对在南康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后首个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南康,且首个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500万美元的,给予引入企业不超过10 万元支持。

三、给予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员工返康补贴和招工补贴。对2020年2月20—25日通过铁路列车(含动车、高铁二等座、普通列车)、客运汽车返康的市外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2月26日-29日返康的,补贴减半。2月20—25日自驾返康的,参照铁路列车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2月26—29日返康的,补贴减半。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员工每引进1名新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员工补贴500元/人。

四、支持培育“南康家具”电商品牌。对加入南康家具天猫旗舰店、京东南康家具馆等获得认证认可的网上“南康家具”品牌联盟、且年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商。对有生产基地的生鲜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销往区外的农村产品,网货物流配送费用按2元/小件进行补贴(按体积或重量分大、小件,1个大件折合2个小件计算),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电商聚集发展。一是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家具聚集区标准厂房闲置楼层(三、四层)创办家具电商,视电商交易额多少给予租金减免,首个年度免租。二是对新增的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达80%以上、办公人数500人以上的电商产业聚集区,给予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增的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人数100人以上的电商产业聚集区,给予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三是对新增的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达80%以上、办公人数500人以上的电商产业聚集区,给予入驻企业按入驻面积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障人士电商创业。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障人士创业者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10元/平米/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新添置办公设备据实按50%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障人士创业者,给予电商交易平台入驻费用补贴;对残障人士在聚集区内创业或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按年结算。

八、鼓励发展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每年评选30家优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含摄影、美工设计、电商培训、代运营、平台服务商、平台开发、产品研发设计、快递配送等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九、支持电商直播。对直播年度交易量排名前30名的主播,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第31-50名,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第51-100名,给予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给予年培训本地网红不少于150人的培训机构5万元的补贴,一年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开展南康品牌销售直播节活动。对单次完成2000万销售量的活动,给予主办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一年不超过15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试行一年。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