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要求,按照《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29号)精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月30日、2月22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商务局、赣州国际陆港、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科创中心、无人机公司等单位专题调度对文稿进行研究;2023年1月28日、2月10日,区开放办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工作要点》中的附件2《专业招商队组成人员及任务安排》于2023年2月19日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59次(扩大)会议、三届区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政策内容
对引进外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供地项目开工后(入驻标准厂房项目投产后)由区财政给予项目引荐人信息奖励1万元,若现汇进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则再奖励1万元;项目投产后(供地2年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