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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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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第、规划,组织起草区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觉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设和谐医惠关系。

    (四)贯彻扰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援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

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

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日标,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国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南康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