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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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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中医药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自信,积极联合西医参与新冠肺炎救治,不断夯实服务阵地基础,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群众健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表彰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卫生健康委(7个)
    南康区卫健委、龙南市卫健委、全南县卫健委于都县卫健委、兴国县卫健委、会昌县卫健委、石城县卫健委

    二、市直(驻市)医疗机构(4个)
    市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三、县级医疗机构(10个)

    上犹县中医院、信丰县中医院、龙南中医院、于都县中医院、兴国县中医院、瑞金市中医院、会昌县中医院、宁都县中医院、南康区妇保院、于都县妇保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改革创新的锐气,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单位应虚心向先进学习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体味到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不断推动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让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为推进健康赣州建设、助力中医药强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