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2023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23年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及赣州市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要求,我委不断加强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现将2023年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院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一级医院1家、其他医疗机构31家;其中预防接种查12家,疫情报告查30家,疫情控制查35家,消毒隔离查35家,医疗废物管理查35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查3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件。
二、监督抽检情况
1.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均取得接种证书,接种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疫苗由区疾控中心统一配发,疫苗的接受、购进、分发、使用有记录,有接种前告知等。
2.疫情报告:医疗机构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院采用网络填报,其他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上报辖区卫生院)。
3.疫情控制:医疗机构建立了预检、分诊制度。二级及以上医院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提供诊疗,设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
4.消毒隔离:医疗机构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且定期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5.医疗废物管理:卫生院、医院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诊所、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与辖区卫生院签订协议集中处置,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备案,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日志登记和传染病报告卡内容登记不全。
2.有部分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索证不全,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袋及容器。
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整改落实到位,并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今后,我委将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卫生安全,防控疾病传播。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