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24年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及赣州市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工作要求,我委依法加大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现将2024年双随机抽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二以上医院9家、一级医院26家、其他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及采供血机构)共798家。
此次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下达任务数19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1家、基层医疗机构18家(含诊所1家)。关闭2家,实际开展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数17家。综合管理查17家,传染病报告管理查12家,传染病疫情控制查12家,消毒隔离查17家,医疗废物管理查17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查1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综合管理:均建立了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均落实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设置有病原向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未发现擅自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2.疫情报告:均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院采用网络填报,其他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上报辖区卫生院)。
3.疫情控制:所查医院均建立了预检、分诊制度,二级及以上的医院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设置了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场所。
4.消毒隔离: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学习消毒隔离知识,对消毒产品进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医务人员按规范进行了个人防护和手卫生清洁消毒,消毒产品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5.医疗废物管理:均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置协议,一、二级医院的医疗废物由处置中心进行集中转运,乡镇诊所、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移交属地卫生院集中收集后,再由处置中心集中转运,所有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备案,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消毒产品索证不全。
2.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因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等原因,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传染病防控意识,推动了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传染病防控意识。
2.不断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