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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涉案资金超百万,警方刑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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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
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800元?

这种躺平”就能赚钱的“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摊上事!!

近日,南康警方接连破获多起

贩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案件

5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一涉案资金流水百余万元涉案30余起

2月23日15时许

经反诈中心精心谋划、组织抓捕

在赤土某村房

抓获“跑分团伙”

“跑分”就是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

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团伙成员王某(男,22岁,赤土人)

刘某斌(男,31岁,赤土人)

周某波(男,26岁,赤土人)等人

均被抓获归案






经查,该团伙为“赚快钱”

先后在南京开卡十余张

后再到漳州为诈骗分子转账“跑分”

将银行卡出租给违法犯罪分子

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等使用

共计涉案30余起

涉案资金流水百万余元

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二】涉案资金38万余元涉案件18起

反诈中心在梳理案件资金流时

发现邹某顺银行卡流水异常

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1日9时许

在南康某出租屋将邹某顺抓获归案


经查,邹某顺将名下5张银行卡

以及支付宝、微信账号

提供给违法犯罪分子转账

以此并获利3000元

涉及案件18起

涉案资金38万余元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三】涉案资金37万余元涉案17起

2月17日,警方将涉案犯罪嫌疑人蓝某抓获

经查,蓝某将名下5张银行卡出借

给违法犯罪分子转账

涉案17起

涉案资金37万余元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蓝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

出售、贩卖对公账户

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

南康区公安局

强化举措、聚力攻坚

深度梳理研判涉“两卡”案件信息

持续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

南康警方累计

刑拘涉“两卡”犯罪嫌疑人17人!

惩戒85人!

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危害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定时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触犯法律

非法买卖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个人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示

1.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2.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账户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银行、支付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