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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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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违法车辆

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2年10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规定,下列有车架号37辆(其中有牌车辆19辆,无牌车辆18辆)、无车架号9辆(其中有牌车辆4辆,无牌车辆5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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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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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架号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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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及报废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