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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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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贫困群众的对象有哪些?

城镇贫困群众主要指“三类对象”,分别是:

1.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二、城镇贫困群众是怎样识别认定的?

为把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出来,从2018年起,赣州全市各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干部主动上门入户、广泛宣传引导,帮助贫困群众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五个步骤”识别认定。

即: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乡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议,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张榜公示。

为保障贫困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全市各地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对已经稳定脱贫解困的及时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城镇贫困群众可以享受哪些解困政策?

赣州市把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主要目标任务,集中发力、精准施策,确保城镇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是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对城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分别发放特困供养金、低保补助金;对贫困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养老补贴;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同时,实行水电气优惠、以及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让城镇贫困群众衣食无忧。

二是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范围。〔第一道: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道: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第三道: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第四道:医疗救助〕;

赣州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卡通”刷卡结算。

贫困患者住院报账比例达到90%适度水平。对所有城镇贫困群众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为慢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重点落实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筛查,对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贫困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疾病应急救助,使贫困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享受从幼儿园到大学的相应教育阶段的全程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是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积极采取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切实解决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居有所安。

五是推动就业创业增收。对招用城镇贫困劳动力的,给予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等,帮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镇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解困。

六是强化综合救助解困。为符合条件的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服务;对突发临时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援助等服务,对困难职工给予工会帮扶。

四、怎样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为确保城镇脱贫解困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赣州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形成齐心协力抓脱贫、全民动员促解困的强大合力。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面落实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干部,确保贫困群众帮扶全覆盖。

二是推动职业社工专业帮扶。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由专业社工提供(情感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专业帮扶。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开展公益帮扶;发扬互助精神,开展“邻里互助”帮扶。

与此同时,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主体作用,实行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树立自力更生、劳动光荣的鲜明导向,坚决不养“懒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