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文件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儿童
不论家庭经济条件
每月可领取12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快来看看有哪些情形
生父母符合A类或B类规定情形的未满18周岁儿童,即可享受补贴政策
A: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
B: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
情形解读
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
2.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限在6个月以上;
4.死亡、失踪: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5.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6.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7.重病:是指因重大疾病造成无劳动力和抚养能力的。
申办程序
向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乡镇(街道)查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儿童
请告诉村(居)干部
或电话联系当地乡镇民政所、区民政局
让我们一起把这份福利带给他(她)们
为他(她)们健康快乐成长添一份保障
您也可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表单,填写相关信息,我们将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南康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反馈表
补贴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