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南康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提标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标资金于2022年4月落实到位。这也是继去年4月调整之后的再一次“提标”,我区近2.7万困难群众将由此受益。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108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将失能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七)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城市的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55元,农村的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
(八)提高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标准。
将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
(九)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