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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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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推动我局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党组研究同意,局人秘科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我实际,拟定了南康区农业和粮食局《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科()遵照执行。发文指各科(站)所发出的文件材料。

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会签)、编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等环节。

一、拟稿。就是草拟公文的初稿。原则上拟稿由责任部门负责,承担拟稿任务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稿人员,拟稿人员应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要求、领导意图和工作实际情况,按公文的基本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稿任务,要求认真细致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核稿及分管领导批示即对公文草稿进行审核。文件拟好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数据进行初审,并在发文稿纸(人秘科领取)核稿人处签发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在办公室领导批示签发签“会签”栏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阅。 

三、签发。签发是领导对文稿的最后审批。经审核后的文稿,由起草人送分管领导审阅并在“签发”签署发文意见并署名,签发同意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

四、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到局人秘科《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防止发文混乱。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各类发文将分类进行编号。

五、校对。签发后的文稿,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要以公文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逐字逐句地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确保文件印发的准确性。

六、缮印。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缮印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2.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3.文稿须在局人秘科打印、复印,由人秘科保留电子文档,不得将文件头子拿出文印室自行打印。

 4.注意保密,人秘科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七、用印。公文印制好后必须到局人秘科加盖公章才算生效。

八、分发。由拟稿人负责公文分发。

九、归挡。将制成的正式公文、草稿、领导签发的发文稿纸及正式公文的顺序收集装订交秘书整理归档,电子文档由人秘科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