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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贫困户农业产业奖补、土地流转、购置农机具、乡村旅游产品、贫困村特色产业、搬迁户土地流转和发展设施农业等奖补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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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区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贫困户农业产业奖补、土地流转、购置农机具、乡村旅游产品、贫困村特色产业、搬迁户土地流转和发展设施农业等奖补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717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贫困户农业产业奖补、土地流转、购置农机具、乡村旅游产品、贫困村特色产业、搬迁户流转土地和发展设施农业等奖补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系列子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9〕58号)文件中的《2019年产业扶贫巩固提升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贫困户农业产业奖补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验收办法。

一、成立验收机构

(一)乡(镇、街道)验收工作

1.成立乡级验收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街道)要成立贫困户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等奖补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书记、乡级扶贫办主任。

2.成立各村验收小组。组长由第一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结对帮扶干部、全体村干部组成。

(二)区级抽查验收工作

1.成立区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扶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局、区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区文广新旅局、乡(镇、街道)等分管领导组成。

2.成立区级抽查验收小组。根据《2019年产业扶贫巩固提升方案》的要求,成立个区级抽查验收小组。

第一组:负责贫困户农业产业奖补和土地流转(流出)奖补项目抽查验收,成立4个验收小组。

1小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果业局、区林业分局、区畜牧水产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隆木乡、朱坊乡、唐江镇、镜坝镇的验收工作。

2小组  组长:区果业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局、区畜牧水产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坪乡、赤土畲族乡、龙岭镇、东山街道、太窝乡的验收工作。

3小组  组长:区林业分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麻双乡、十八塘乡、浮石乡、横寨乡、南水开发办的验收工作

4小组  组长:区畜牧水产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区林业分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坪市乡、横市镇、龙回镇、龙华乡、蓉江街道的验收工作。

第二组:负责贫困户购置农机奖补项目抽查验收。组长:区农机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机局23名工作人员组成。

组:负责贫困户开发销售乡村旅游产品专项奖补项目抽查验收。组长:区文广新旅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

组:负责隆木乡肉牛产业、4个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等专项奖补项目抽查验收,成立3个验收小组。

1小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23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隆木乡新村村灵芝种植、麻双乡花潭村葛根种植等专项奖补项目验收工作。

2小组  组长:区林业分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林业分局23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坪市乡李岭村油茶抚育专项奖补验收工作。

3小组  组长:区畜牧水产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畜牧水产局23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隆木乡肉牛养殖、大坪乡上洛村水产养殖专项奖补验收工作。

组:负责2019年搬迁户土地流转流入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项目抽查验收工作,成立2个验收小组。

1小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1名、区畜牧水产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隆木乡、坪市乡、大坪乡、横市镇、麻双乡、十八塘乡、横寨乡、赤土畲族乡、镜坝镇等乡镇搬迁户土地流转流入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项目验收工作。

2小组  组长:区畜牧水产局分管领导,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2名、区畜牧水产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唐江镇、龙华乡、朱坊乡、太窝乡、浮石乡、龙回镇、龙岭镇、东山街道、蓉江街道、南水开发办等乡(镇、街道)搬迁户土地流转流入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项目验收工作

二、验收原则

1.奖补对象必须是乡镇验收前2019年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报奖补项目必须是贫困户2019年自主发展了农业产业开展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具、旅游农产品开发、搬迁户开展了土地流转(流入)和发展了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奖补品种和标准据实填报和验收。

三、验收方法

(一)乡(镇、街道)验收方法和内容

1.由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指导协助贫困户如实申报,填写好申报表,采集、保存好相应的佐证资料,如照片、土地流转合同、耕地承包证、山权证等,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规范填写奖补内容。

1)农业产业奖补申报按照贫困户实际种养情况填写,严格对照奖补品种和标准(注意今年取消了油茶新种奖补和新种杉木林奖补),如超过奖补上线5000元,合计栏填写奖补金额只填写5000元。奖补明细表奖补内容按申报表上分项导入电脑,验收汇总表按明细表数据导入。

2)土地流转(流出)申报,在流转期内有流转合同,每年可以享受奖补;新增流转要有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面积认定:耕地不得超过贫困户土地承包证上的面积,山地不得超过山林权证上的面积。土地流转奖补目的是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不设奖补金额上限。

3)隆木乡境内贫困户肉牛产业专项奖补,最高奖补限额5000元/户,具体标准第1头牛500元,第二头1000元,第三头1500元,第四头及以上2000元,即每户年养殖(含出栏)4头(含)以上的贫困户可获奖补5000元/户,申报表上要据实填写养殖数量。

4)4个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专项奖补。具体见奖补标准表,隆木乡新村村灵芝产业、坪市乡李岭村油茶抚育(低改)产业、大坪乡上洛村水产产业、麻双乡花潭村葛根产业,最高奖补限额5000元/户,申报表上要据实填写面积和数量 。

5)易地搬迁户土地流转(流入)专项奖补(试行)。鼓励易地搬迁户在现居住地进行流转土地(流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流入)耕地按400元/亩,山地100元/亩,两项相加最高奖补限额10000元/户。

6)鼓励异地搬迁户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具体奖补内容和标准详见奖补标准表,要严格执行标准和奖补限额。

7)购置农机专项奖补按照《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贫困户购置农机具奖补工作办法》(康农扶办字〔2019〕5号)文件执行。

8)开发销售乡村旅游产品专项奖补按照《关于印发<南康区2019年鼓励贫困户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奖补办法>的通知》(康旅字〔2019〕20号)文件执行。

3.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包组村干部要对贫困户的申报情况逐户核查,对照奖补标准、奖补限额等认真核实并完成初验,签署验收意见。

4.以村为单位收集、汇总本村的贫困户申报表,按类别进行汇总,根据申报验收表内容录入电脑,形成明细表和汇总表。经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乡级扶贫办汇总,确保申报验收表、验收明细表、验收汇总表三表数据一致。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工作要细致,不得马虎了事。

5.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对各村明细表、汇总表进行汇总,乡级验收领导小组要再次严格审核把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验收明细表、验收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纸质稿、电子稿报至区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精准扶贫办。邮箱:nkcyfp@163.com 。

(二)区级抽查验收方法和内容

1.每个验收组要对乡(镇、街道)申报验收表、验收明细表、验收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重点:贫困户申报验收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签署意见、“三表”是否一致、是否超过奖补限额、是否存在非贫困户申报、是否有贫困户中两个以上家庭成员拆户申报等。

2.农业产业奖补项目要求区级每个验收组要对每个乡(镇、街道)抽查1个村并随机抽查10户贫困户,同时还要抽查10户奖补资金4000元以上的贫困户现场走访调查,重点走访组长、贫困户邻居、贫困户本人等。

3.其他奖补项目要求区级验收组要核实合同、察看现场,走访非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土地流转(流出)奖补每个乡(镇、街道)抽查10户奖补金额2000元以上的贫困户,如乡镇没有这么多户数依次抽检2000元以下贫困户;深度贫困地区隆木乡肉牛产业专项奖补抽查20户奖补金额5000元的贫困户;4个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专项奖补每个村抽查20户奖补金额5000元的贫困户;易地搬迁户奖补项目要逐户核实。

4.出具整改通知单。各验收组对乡(镇、街道)抽查验收后,对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要求乡(镇、街道)5天内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报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单位与区精准扶贫办联合下达奖补资金,并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把奖补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手中。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帮扶、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不管是谁,对号入座,一包到底”的原则,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必须认真履行好初验职责,乡(镇、街道)必须把好复核验收关,严禁代签字、虚假申报、超限额奖补、拆户申报等违规现象,对发现违规奖补现象将实行责任倒查,一经查实,报区纪委严肃追责,并由乡(镇、街道)追回奖补资金

2.隆木乡境内贫困户申报了肉牛奖补、深度贫困村贫困户申报了特色专项奖补的不得在农业产业奖补中申报该品种奖补,即不得重复申报。

3.把握时间节点

1)农业产业奖补和土地流转专项奖补项目。9月20日前完成结对帮扶干部入户调查核实,收集佐证资料,填写奖补申报表。9月25日前完成初级验收和汇总上报乡级扶贫办,9月30日前完成乡镇验收汇总。10月15日前完成区级抽查验收,10月20日前完成乡镇对区验收组反馈问题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反馈区产业扶贫办,10月31日前完成资金到户。

2)其他专项奖补。请各有关乡镇与主管部门联系,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到户,最迟不得超过11月10日。

因奖补项目较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要指定专职领导抓,落实专职人员按程序按时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定要吃透政策文件精神,从早宣传落实奖补政策,使产业扶贫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2019年所有到户奖补项目实行一次性奖补,不予补报,也不实行第二批申报等。

附件:1.2019年南康区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土地流转、

购置农机奖补、乡村旅游产品专项奖补标准表

2.2019年隆木乡肉牛产业、4个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奖补专项标准表

3.2019年搬迁户流转土地、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标准表

4.各类申报验收表、明细表、汇总表电子稿可到公共邮箱下载:nkcyfp@163.com

附件1

2019年南康区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种养奖补、土地流转、购置农机具、乡村旅游产品等专项奖补标准

农业产业种养类奖补每户不得超过5000元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粮油作物:含水稻、红薯、毛薯、马铃薯、花生、芝麻等

500元/亩

经济作物:含蔬菜、荸荠、西瓜、中药材、甜叶菊、莲子、草莓、花卉等

700元/亩

鸡、鸭、鹅、鸽10羽以上

10元/羽

兔子10只以上

30元/只

猪、羊(含种猪、羊)

400元/头

肉牛(含种牛)

500元/头

四大家鱼

400元/亩

甲鱼、泥鳅、黄鳝等特种养殖

稻虾综合种养

1000元/亩

蜜蜂

300元/箱

竹鼠

50元/只

果业(含新建果园和老果园抚育)

新建1000元/亩;抚育600元/亩

油茶(油茶抚育、低改)

抚育、低改500元/亩

土地流转奖补

土地流转(含耕地、山地流转)

耕地:400元/亩;山地:100元/亩。

农机奖补

购置农机具(小中型农机)

单机2万元以内,单户享受最多3台套且同一品目只能1台,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户。奖补标准为按购置农机具价格的50%再减去国家农机补贴即为奖补金额。(即补贴金额=购机价格÷2-国家农机补贴)

乡村旅游产品专项奖补

贫困户开发销售乡村旅游产品专项奖补

对贫困户将农产品开发成土特产、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的,每户一次性奖补0.3万元;对所开发产品新注册和运用商标的,每户一次性奖补0.2万元,每户最高奖补限额5000元。


附件2

2019年隆木乡肉牛产业、4个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等专项奖补标准

深度贫困乡、村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备注

隆木乡境内贫困户

肉牛产业

第1头500元

第2头1000元

第3头1500元

第4头2000元

最高限额5000元/户

隆木乡新村村贫困户

灵芝产业

多年生大包30元/包

1年生小包10元/包

最高限额5000元/户

坪市乡李岭村贫困户

油茶产业

抚育、低改

1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大坪乡上洛村贫困户

水产产业

3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麻双乡花潭村贫困户

葛根产业

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备注:1.凡是申报了上述奖补项目的贫困户不得在农业产业奖补中重复申报;2.奖补程序参照农业产业奖补。

附件3

2019年搬迁户流转土地、发展设施农业

专项奖补标表试行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奖补限额

备注

土地流转

耕地:400元/亩

山地:100元/亩

10000元/户

搬迁户发展农业产业就近流转(流入)土地

新建茯苓、草莓、火龙果、葡萄、罗汉果等设施农业

3000元/亩

9000元/户

面积控制在3亩以内

其它中药材

1000元/亩

3000元/户

面积控制在3亩以内

新种灵芝

多年生大包30元/包

1年生小包10元/包

9000元/户

大包控制在300包

小包控制在900包

购置农产品初加工设备

购机总价的50%

15000元/户


特种养殖设施(甲鱼、泥鳅、黄鳝等)

50元/

10000元/户

面积控制在200

备注:奖补程序参照农业产业奖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