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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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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标办、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参建单位: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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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

制度(试行)

一、项目管理制度

1.集体讨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需经区长办公会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项目实施中的关键环节,符合规定的较大支出,需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决定;日常管理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技术性问题需经区高标办例会讨论决定。

2.分工协作制。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负责协调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等工作协调,区高标办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勘测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及审核,项目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公开招投标,施工期间及建后管护的监督检查,牵头开展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市级验收、省级绩效考评,省、市上下联络及日常管理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协调。项目乡(镇)负责项目宣传动员,施工前项目区农户耕地面积丈量,负责项目施工管理、调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施后的矛盾纠纷,开展项目建后管护,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工程和资金拨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会同监理单位对涉及签证的工程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记录,开展项目初验。协助区高标办落实建设面积与地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配合区高标办搞好相关验收工作。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批复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核定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和竣工结算审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上图入库工作,并使之列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其它各参建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自工作。

3.“三进三出”制。设计单位与项目法人、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沟通,落实“三进三出”制度:一进项目区测量和掌握水系、出具项目区现状平面图;二进项目区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出具初步规划平面布置图和初步设计图;三进项目区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具最终规划平面图和施工图交村组、农户签字认可。

4.审核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报批,工程造价预算与竣工结算需区审计局审核、财政局复核;资金拨付需经区高标办与区财政局核准后方可拨付。

5.招投标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相关技术服务达到国家和区政府规定规模和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和公开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制度。

6.法人制。区高标办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级法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为二级法人。为便于管理,项目施工合同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授权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合同)等,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合同)报区高标办备案。

7.合同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采取合同管理。

8.监理制。项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建设投资在项目法人的监管下,实行监理负责制,同时,竣工结算工程量计量由监理负责审核把关。

9.公示制度。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的“五大员”在项目区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0.责任到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区高标办、项目各乡(镇)制定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11.限时办结制。区高标办制定的工作计划,各责任人、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未及时办结的,经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责任。

12.县(区)级报账制。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县(区)级统一报账制度,即所有账目须在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账中予以列支。

13.意见反馈制。项目竣工验收以后,项目乡、村要广泛征求、收集项目区群众意见,并对合理意见限时整改,不合理意见及时解释清楚。

14.建后管护制。项目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移交给项目区村委会,由项目区村委会指定专人在签订管护合同的基础上,开展建后管护工作。

15.资料归档制。项目资料须分年度、分标段、分阶段归档入柜,并由专人负责。

16.廉洁自律制。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十严禁”:严禁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严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出现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以介绍、指定相关公司和队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或肢解工程项目等方式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物资采购,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甚至授意高价采购物资;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工程建设出现质量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造成建设面积不实、工程质量不达标;严禁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当地村民承包承建管辖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严禁项目区村组干部、村民或包工头阻扰外地中标单位正常施工作业;严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和参与工作职责范围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等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

17.考评制。对项目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乡(镇)评优评先或通报批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良好的项目乡(镇)进行相应的奖励。

18.考勤制。监理单位总监及现场监理,施工单位的“五大员”应严格按康府办字〔2016〕10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考勤。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区高标办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量、工程进度和预算金额等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资金拨付统一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3.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审批制,即项目资金拨付首先须经项目乡(镇)法人单位同意并签署拨付意见,然后由区高标办驻各标段(片区)人员审核,并经区高标办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审批,最后报区财政局领导审核批准拨付。

5.严格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分时间节点拨付,严格规范请款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请款资料不予以拨付。

6.实行资金拨付报备制,对符合规定且涉及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经报局党组“三重一大”讨论通过后再拨付。

7.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防超支,划清各项费用开支界限,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予签证,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三、施工制度

1.有序施工制。施工单位进场后,有序组织施工员和测量员明确项目区建设范围线,并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

2.清标制。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1个月内,对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检查核实,如有清单漏项或预算不准确等差异情况的,需书面及时上报区高标办,由区高标办组织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复核。未报或未清标的,视为没有,但仍必须按图完工,未报或逾期上报的,不予以认可,不予以计量,并一律不得计入竣工结算工程量。

3.严格按图施工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的测量人员,依据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进行放样测量,确保按图施工,同时施工时测量人员应复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设计参数是否满足实际需求,对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理及业主方代表,会同设计方进行确定。

4.变更、签证报备制。对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签证的工程需先向项目乡(镇)法人报告,再报请区高标办报备,否则一律不予以确认。

5.重大变更审批制。变更需由施工方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同意后,并经乡(镇)业主代表、设计方代表、施工方及高标办驻标段(片区)人员现场核实后,报区高标办或区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

6.“四方”签证制。签证需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同在场并共同签字确认后方有效,同时保存好现场有关图片、影像资料、施工手续等,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的,一律不认可。

7.日常巡回检查制。施工单位质检员在施工期间要对项目区进行日常巡查,同时,区高标办驻片人员每周对所驻标段(片区)的工程安全、进度、质量等情况至少要巡查一次以上。

8.群众监督制。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项目区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及时上报项目区乡(镇)法人核实情况,再由项目区乡(镇)法人单位报区高标办复核,对有合理且由必要进行变更(优化改进)之处作出回应,对群众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9.限时办结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等施工方需3天内予以整改并回复,对项目乡(镇)法人、区高标办及项目区群众反映和指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整改到位,逾期完成的可不予以计量。

10.例会制。施工单位每周末要组织施工班组长,就本周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下周工作安排等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落实。

11.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制。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主要责任。

12.意见征询制。项目完工后,项目初验和自验应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的合理意见。

13.“八严禁”制。

1)严禁不按图施工。对各建设内容的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单体图施工,未按单体图施工的,一律不予计量。

2)严禁不合格的建材进入项目区。对使用含泥量超标的砂石,发现一起,则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认定为不合格工程,扣除后进入竣工结算,发现两起的,按3%认定为不合格工程,超过三起的(含三起)该项工程全部认定为不合格,对使用不达标水泥、钢材的,所有涉及工程认定为不合格。

3)严禁偷工减料。

土地平整:①未按要求剥离表土15cm;②使用肥泥层修田埂、修路基;

机耕路、生产路:①未按要求清标10cm;②路基未全部使用外运土;③碎石垫层未达10cm;

现浇沟渠:①未一次成型浇筑沟渠;②沟底未达10cm厚;③沟墙高度未达30cm、40cm、50cm或80cm,沟墙宽度未达12cm或15cm,具体以图为准;

下田板:①混凝土厚度不足20cm;②未按要求布钢筋;

水陂:坝体未按要求全部采用混凝土;

机耕桥:①桥面厚度不达18cm;②桥面布钢筋未按图。

4)严禁不按程序、不按要求施工,涉及变更、签证、水陂、桥梁等隐蔽工程经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一套工序,监理单位必须进行旁站制。

5)严禁随意变更、擅自改变清单的工程量,对未经业主同意,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工程量,一律不许进入竣工结算审计;对合同清单中的工程量,变更调整幅度严格在±20%以内,较清单工程量少做且减少幅度超过20%的,一律按逾期完工处罚;较清单工程量多做且增加幅度超过20%的,超过部分一律不许进入竣工结算审计。

6)严禁买标卖标和非法转包、分包制。严禁个人或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买标卖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7)严禁工程外观不达标的工程进入竣工结算审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①浇筑沟渠蜂窝麻面;②沟渠外型形似竹节沟;③实际能直的沟、路、田埂等弯弯扭扭(未达“平顺直”要求的)或表面起波浪的,该弯的弯得不顺溜等。

8)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轻微的,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执行。

9)严禁不文明施工。对施工单位不文明施工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立即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理工作制度

1.监理例会定期召开制。监理单位应每周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乡、村、区高标办驻标段(片区)人员等参与监理例会,对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落实。

2.监理旁站制。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基础开挖与回填、混凝土搅拌配制、沟渠浇筑及模板安装工程等重要施工环节,现场监理须全程旁站并保留影像资料。

3.日常巡查制。现场监理每月至少需22天以上在项目区进行日常巡查,并真实记录监理日志。

4.终生负责制。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公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争议;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和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质量、竣工结算工程量计量实行终生负责制。

5.及时报告制。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无法现场解决,需及时上报乡(镇)业主单位和区高标办。

6.严禁非法转让、分包制。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将承揽的监理业务非法转让、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质量控制制度

(一)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水利工程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执行

(二)质量监督控制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区高标办组织施工方、监理方、乡(镇)业主单位共同参与

2.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进入项目区的每批次建材进行拍照取证,并按规定进行见证送检,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限期退场处理,严禁用于项目建设,一经发现采用不合格材料,严肃处理,所建工程不予以计量、不予以验收、不得进入竣工结算。

3.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4.对工程复杂、重要关键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监理工程师对每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序、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和工程的施工。

6.对拒不整改的施工班组,勒令其限期退出项目区,不得从事项目施工。

六、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验。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施工班组人员开展自评自验。

2.乡(镇)初验。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项目乡(镇)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乡(镇)收到后,五日内组织监理、项目村书记、区高标办驻标(片)人员等对项目区新建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整改到位,同时,广泛征询项目区群众的合理意见。

3.单项工程验收。由区高标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对要求整改的,限10天内整改到位,并提供整改前后同一位置、同一角度的图片资料。

4.区级自评自验。由区高标办组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总体评价验收。

5.市级终验。由市高标办组织专家进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7天内整改到位,提供整改前后的照片。

6.省级绩效考评。由省高标办组织专家进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5天内整改到位,提供整改前后的照片。

七、建后管护制度

1.构建“县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委会具体负责”的建后管护运行机制。

2.合同制。项目乡(镇)与项目村签订管护合同,项目村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职责、管护要求。

3.专人负责制。项目村委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后管护工作。

4.定期巡查制。管护人员每月15日对项目工程全面巡查一次,遇重、特大灾害天气时,要立即巡查,春耕、夏种、秋收以后要全面巡查一次。

5.台账、销号管理制。管护人员对每次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采用清单方式,建立台账,并限时处理,及时完善,实行销号管理。

6.重大事项报告制。管护人员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项目乡、村和区高标办报告,逾期由管护人员自行负责修复完善。

7.高效利用制。对建后的高标准农田,严禁撂荒、严禁非农化。

8.考核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纳入乡(镇)评优评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八、权属管理制度

1.权属调查登记工作在项目工程施工前结束;

2.制订权属调整方案,土地调整方案须征得项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3.根据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土地权属调整,调整土地结果应予公告;

4.土地权属调整结果应报人民政府批准。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料以项目年度为单位按以下分类进行归档

1.项目立项省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文件,市级下发的涉及计划方案的文件,立项批复、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

2.招投标包括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耕地质量等级(别)评价、新增耕地核定等环节确定承办单位的招投标资料和项目合同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或其他方式确定承办单位的,以有效的会议纪要、文件通知等资料存档

3.勘测设计包括三进三出意见征集、设计方案、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单体图、设计变更资料等

4.工程建设申请、批复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施工报告、签证单,竣工勘测报告、竣工图、结算报告、审计决算报告等

5.工程监理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整改通知单监理报告等

6.项目验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上图入库资料;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新增耕地核定报告、耕地质量等别等级评定报告单项工程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县级自验自评申请和自验自评报告、市级全面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省级抽查申请和省级抽查报告等

7.资金管理以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申请拨(款报告等文字材料为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单独保管,实行专账管理,按会计年度归结

8.建后管护利用建立建后管护制度的文件,落实管护经费的凭证、管护人员合同、管护记录等

9.其他资料其他高标准农田相关通知、函件、报告、会议纪要、统计报表,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文章简报、项目建设影像等宣传资料,可根据具体内容和工作需要按前文分类归档,也可单独归档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

(二)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集中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使用统一标准的档案盒存放,档案盒标明所属年度、项目名称、资料分类及编号

3.以项目为单位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盒中按文件顺序提供资料清单。卷内文件材料要清晰整洁,卷内文件材料及案卷封皮以A4或A3纸打印并装订整齐。归档文件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要对应保存。

4.影像资料、电子文档等采用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5.查询、借阅、复制档案材料有关内容,需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