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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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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集体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 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动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等问题,以及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地要以乡镇、村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对照行动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将问题整改到位;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有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以县为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省级调研指导阶段(10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调研指导组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服务,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也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各地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健全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提升网络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员、资金保障,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二)加强督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全面总结报送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 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地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监督。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彭卫东,

0791-86211530。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主要内容

          2.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主要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目前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各地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 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 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已经成立村办公司的地方,要 捋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公司的关系。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各地要扎实做好已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资产归类有误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调账;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 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 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地要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地方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应整改台账数

已整改台账数

1.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规范挂牌数量

1



2.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数量

2




其中:(1)资产金额

3

万元



(2)资源面积

4



3.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数量

5



其中:(1)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6



(2)超低价合同数量

7



(3)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的合同数量

8



(4)未按时收到价款的合同数量

9



(5)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10



4.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的村级数量

11



5.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涉及的金额

12

万元



其中:(1)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涉及金额

13

万元



(2)虚假列支、多报少支金额

14

万元



(3)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15

万元



(4)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16

万元



6.1.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金额

17

万元



6.2.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 务金额

18

万元



7.村级债务化解涉及的金额

19

万元



8.1.违规招投标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0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1

万元



8.2.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2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3

万元



8.3.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数量

24



9.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数量

25



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




其中:(1)案件数量

26



(2)案件涉及的金额

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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