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桂林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生产成本、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产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生产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去年以来,我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从战略层面算好粮食生产政治账、安全账,把粮食生产作为稳住农业基本盘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扎实有序推进。2021年我区采取了“12248”强有力的举措即“推动一个创新”即采取了“村集体+优质稻基地”模式,实现了由村集体兜底早稻生产;“坚持两个必须”,所有撂荒耕地必须复耕,能种早稻的耕地必须应种尽种;“突出两个重点”,全力治理耕地撂荒、狠抓大户种粮;抓实“四项举措”,加强督导、生产指导、农资打假、挂图作战每周通报排名;“落实八项扶持政策”,2021年我区出台了八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区粮食生产取得了近10年最好成绩。
一、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各农资代销点进行了农资打假和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了农资质量和价格相对合理稳定,据目前各乡镇反映,农资价格总体稳定,部分农资产品价格上涨较快。
二、加强调研,出台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2020年我区政府办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开展了对全区各乡镇粮食生产情况进行了调研,特别是对“村集体+优质稻基地”进行了专项调研评估。根据调研情况出台了2021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1.“双季稻”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双季稻”的农户、大户、企业、村集体按实际面积给予300~500元/亩奖补。
2.农机奖补。对符合条件对象新购置大中型农机的,在国补的基础上再给予25%的一次性购机奖补。
3.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对2021年新治理的撂荒耕地,在4月底前复耕复种(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一次性奖补复耕主体。
4.早稻集中育秧和推广使用抛秧机抛秧试点奖补。对早稻集中连片育秧10亩(含)以上的示范点按秧田面积1000元/亩给予育秧主体一次性奖补。
5.对推广使用抛秧机抛秧的农户(大户等)按大田面积80元/亩给予购买机械抛秧盘一次性奖补。
6.富硒大米品牌奖补。对合作社、粮食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取得的富硒大米产品认定证书和被评为富硒大米生产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个和3.5万元/个一次性奖补。
7.脱贫户和村集体链接带动脱贫户奖补。鼓励脱贫户种植双季稻奖补政策按照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执行;鼓励村集体+优质稻基地提质扩面,对基地新增的面积按800元/亩申报产业扶贫项目;对联结脱贫户10户(含)以上户均年工资收入3000元的给予200元/亩产业扶贫奖补。
8.区乡双季稻种植奖励。区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区乡两级种植双季稻工作奖励。具体由区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奖励办法,并负责考核兑现。
上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部覆盖了村集体兜底种植,同时第7点还延续了村集体+优质稻基地扶持政策,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关于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扶持问题,近几年我区主要是鼓励企业申报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