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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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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蓝辉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生产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年以来,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从战略层面算好粮食生产政治账、安全账,把粮食生产作为稳住农业基本盘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扎实有序推进2021年我区采取了12248强有力的举措即“推动一个创新”,推行“村集体+优质稻基地”创新模式,实现了由村集体兜底粮食生产;“坚持两个必须”所有撂荒耕地必须复耕,能种早稻的耕地必须应种尽种;“突出个重点全力治理耕地撂荒、狠抓大户种粮;抓实“四项举措”加强督导、技术指导、挂图作战每周通报排名;“落实项扶持政策2021年区本级出台了八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区粮食生产取得了近10年最好成绩。

一、加大了宣传动员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我区稳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二是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水稻保险等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出台了治理撂荒耕地奖补政策,对撂荒2年及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主体奖补300元/亩,较好地调动了种粮大户、村集体参与撂荒治理的积极性。

二、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及时通知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收回耕地经营权,由村委会代管或流转。对因无力复耕又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要在确保其受益不少的前提下,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办法流转土地;对外出务工的农户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土地变资产、经营权股权化,参与业主经营;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由村委会或村小组重新发包。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将土地流转后,可防止因经营不善造成耕地的撂荒。

3.完善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4.出台激励政策。我区近几年出台了贫困户土地(耕地、山地)流转(流出)奖补政策,即在流转期内每年给予贫困户流出耕地400元/亩,山地100元/亩奖补。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大棚蔬菜产业奖补政策,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全区安排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区目前已建好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达17万多亩,基本上达到了“水电路”配套设施完善,达到“田成方、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

2.安排水利扶贫。2015年脱贫攻坚以来,全区农田水利扶贫项目安排资金超过1.5亿元,惠及贫困村和非贫困村。

四、加大奖补力度

您提出的“农村粮食直补”政策,国家早在2016年就取消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政策,从2016年起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每年对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一次性地力保护补贴,江西省的标准为112元/亩,此项政策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户。2020年以来我区对早、晚稻生产出台了扶持政策,特别是2021年对种植早晚双季稻农户实行按面积分档次给奖补,具体为:10~99亩奖补300元/亩,100~199亩奖补350元/亩,200~299亩奖补450元/亩,300亩以上奖补500元/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种粮,此项政策激励作用相当明显,比如我区隆木乡2020年以前主要种植中稻,今年政策出台以后,各村动员一下,绝大部分农户都愿意种植双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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