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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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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彭延斌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投入,遏制撂荒耕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生产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今年以来,南康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粮食生产要增面积、增产量就必须加大投入,强化撂荒耕地治理。

一、加大投入,全力治理耕地撂荒。

20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门出台了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乡村主体责任,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年、2021年我区出台了对新治理抛荒2年以上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的给予300元/亩奖补给复垦复种主体。2022年又进一步增加了奖补标准,主要是剩余撂荒耕地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撂荒耕地主要在偏远地方且长了树或是冷浸田,因此将奖补标准提高到500元/亩,进一步调动撂荒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共治理撂荒耕地5.63万亩,2021年治理0.75万亩,2022年预计治理0.87万亩,三年共治理撂荒耕地面积达7.23万亩,占需治理撂荒耕地7.25万亩的99.72%。2020-2021年撂荒耕地治理资金达3000多万元,其中财政投入补助资金近2000万元。

二、因地制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前提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土地经营收益。一是在坪市乡、龙回镇等发展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目前已初具规模,面积达4500亩。二是在横市镇、唐江镇、龙回镇、龙华镇等发展蓝莓、优质葡萄、草莓等特色水果基地,目前面积1000多亩。三是在适宜区域发展大棚蔬菜基地,目前全区大棚蔬菜基地达6000多亩,覆盖了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四是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我区撂荒耕地大部分位于生态环境较好、旅游资源丰富的偏远山区丘陵,引导企业建立小型农林牧生产基地,开辟特色果园、菜园,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供游人采摘、观赏,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三、落实主体,扎实推进土地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及时通知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收回耕地经营权,由村委会代管或流转。对因无力复耕又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要在确保其受益不少的前提下,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办法流转土地;对外出务工的农户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土地变资产、经营权股权化,参与业主经营;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由村委会或村小组重新发包。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将土地流转后,可防止因经营不善造成耕地的撂荒

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统一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审核制,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4.出台激励政策。我区出台了贫困户土地(耕地、山地)流转(流出)奖补政策,即在流转期内每年给予贫困户流出耕地400元/亩,山地100元/亩奖补。2022年以来出台了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大棚蔬菜产业奖补政策,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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