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十八塘乡小龙虾养殖列入奖补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方调查及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稻虾养殖发展迅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小龙虾产业发展。善锦书记在《中共江西省委农办关于农业产业化“头雁引航 雏鹰振飞”行动推进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批示“坪市小龙虾(泉虾)基地拓展至坪市、横市,形成10000亩规模”。为推动小龙虾产业快速发展,落实善锦书记批示精神,南康区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起草了《南康区无环沟稻虾综合种养奖补方案(试行)》,经多次征求意见,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印发。方案明确对坪市、横市、大坪、隆木等乡镇范围内从事无环沟稻虾综合种养主体新增面积进行奖补,按新增种养面积400元/亩给予补助,奖补资金来源为上级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资金。
经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安排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16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稻虾产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南康区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补助范围扩大为全区范围内面积大、发展条件好的乡镇,十八塘符合条件的养殖户也可享受项目政策,项目补助标准为对做好田埂、进排水、防逃等基础设施的按新增面积30亩以上的,按400元/亩补助。
感谢你的建议,希望在今后继续保持沟通联系,也希望您能积极宣传项目政策,引导有意愿的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共同为壮大小龙虾产业努力,助推乡村振兴。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